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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5月2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公布3起违法占地建设案,涉及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起)、陵水南平投资有限公司。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已因违法占地被处罚5次。
据悉,3起违法占地建设案分别是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违法占地建设三才镇污水收集管网1号泵站工程案,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违法占地建设提蒙乡农村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案,陵水南平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移动板房和水泥硬化地面案。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罚结果指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三才镇乐安村委会占地建设三才镇污水收集管网1号泵站工程,违法占地面积为646.33平方米(合0.97亩)。5月1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处罚。
原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远景村委会广朗村陵保路旁占地建设提蒙乡农村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面积3253.4平方米。由于机构改革,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5月12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处罚。
陵水南平投资有限公司在群英乡南平农场场部温泉庄园一期项目地块占地建设移动板房和水泥硬化地面,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地块占地面积426.3平方米。5月17日,陵水南平投资有限公司被处罚。
记者另悉,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已经因违法占地被处罚5次。此前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3次被处罚情况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卓杰村委会东排村建设农村人工湿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8平方米(1.5597亩)。1月13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处罚。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大坡村委会霞美村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地块总占地面积1055.21平方米。2月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处罚。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文罗镇文新村委会文罗小学后侧田地占地建设文罗镇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违法占地面积2464.86平方米(合3.7亩),3月27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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