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
让很多人沉溺其中的甜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分手
让许多人痛哭落泪
但无论如何
也不能因为爱而不得放弃生命
广西小伙小陈与小美(均为化名)系青梅竹马,两人一同长大,一同读书,并在长大后发展为恋人关系,谈婚论嫁。然而,因为双方父母对彩礼数额产生分歧,小美提出了分手。
为了挽回感情,小陈在分手后的 3 个月里,先后 22 次发送 "1314""520" 等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小美收下了红包,也给小陈的心里留下了一丝希望。
2022 年 9 月 21 日,小陈远远看到,小美与新男友生活在他的房子里。这一幕,刺痛了小陈,他在次日凌晨发送了遗言,跳楼自杀。
小陈父母认为
小美是导致儿子自杀的直接原因
起诉索赔 51 万
小美是否需要
为小陈的自杀负责?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在一审判决书里给出了答案
男子挽回感情失败后跳楼自杀小陈与小美都是柳州市鱼峰区某村村民,两人自小一起长大,2020 年 4 月确定恋爱关系,2021 年 6 月开始同居,2021 年 3 月,购买了一套 64.18 平方米的房子,该房登记在小陈名下。
2022 年 6 月 23 日,小陈与小美双方父母因彩礼数额存在分歧,小美提出了分手。分手时双方对此前购买的房屋进行处分,房屋归小陈所有,小陈补偿小美装修款 15 万,小陈已支付 8 万元。
小陈虽然表面上答应分手,但一直放不下,从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21 日期间,共有 22 次向小美发 "131.40 元 ""152.00 元 ""52.00 元 ""1314 元 ""520 元 " 等带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转账说明中注明暧昧的语句,小美都收下了。
本以为挽回感情有望的小陈,却发现,分手后的小美又找了新男友。
鱼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2 年 9 月 20 日 18 点 31 分,小陈来到他的房子附近暗中窥探,发现小美与其男友一同生活在房子里。同日,小陈还尾随小美与男友外出。9 月 21 日 2 点 31 分,小陈最后一次来到该小区,确认小美与其男友在屋内休息后离开小区。回到了暂住的小美的房子处,开始编辑遗言。
之所以会住在对方的房子里,小美解释,她是因为小陈要去外地工作,应他要求搬过去居住,以防设备老旧。而 2022 年 9 月 11 日,小陈外出工作 1 个月后回到柳州,称没有地方居住,于是她将自己位于另一处的房屋钥匙交给了小陈。
小陈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凌晨 3 点 40 分左右发给小美的微信中,他提到:
" 我走了,分开实属不愿 "
" 见证了你们所有的开心,你们在我们曾经的房子里做着曾经我们一起做的事 …… 我知道无挽回你。你们睡在同一张床,我们曾经的床 …… 我的心每一秒都如刀扎一般,我不甘,我又无办法 "
" 我还是爱你,你会一直开心快乐的,我会化作人间的风雨一直陪着你 "。
小美因在睡觉没有看到该信息。
2022 年 9 月 21 日凌晨 4 点左右,小陈又发给其母亲发微信,表达了自杀的想法以及交代后事。
小陈母亲收到该微信后,联系了小美的母亲询问小陈与小美的住址。小美母亲帮忙联系了小美,并于当日 5 点 50 分告知小陈母亲," 我女讲找到他了,和他好好讲讲了,你不要这么担心 "。当日 6 点 55 分,小美母亲电话告知了小陈母亲,小陈跳楼的消息。
法院审理查明,从 2022 年 9 月 21 日 4 时 16 分到至 5 时 01 分,小美与小陈 4 次通话,通话时长 21 分 30 秒。6 时 31 分拨打报警电话,小陈跳楼前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公安民警劝阻无效后,小陈跳楼。
小陈坠楼时将楼下的一辆车损坏,他的父母为此赔偿了车主车辆维修费 5430 元。
法院:女方无法律责任
但处理感情纠纷确有不妥
小陈的父母认为,小美与小陈分手后,小美没有拒绝小陈的亲近与示好,两人之间的感情事实上没有了断清楚,期间小美不仅新交了男朋友,还把新男友带到小陈的房子居住生活,使小陈受到严重刺激,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而小美知道小陈有轻生念头,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小陈家人,又没有告知事发地址,小美是导致小陈跳楼身亡的直接原因。他们起诉至法院,索赔 51 万余元。
小美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鱼峰区法院
用长达 1500 余字进行了详细阐述
鱼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写道: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利,人人都要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不能因为人生中受某种挫折就痛不欲生,生无可恋。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制度。男女恋爱期间,均应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妥善处理好在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男女恋爱行为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不能因为失恋就痛不欲生,甚至自杀身亡,枉费自己的青春年华和父母的养育之恩。
法院审理认为,小美与小陈从小一起长大、一起读书,多年的相识相知,确定了恋爱关系、购买了住房,到了谈婚论嫁的关键时期,由于双方父母因彩礼问题产生分歧,小美向小陈提出分手。小陈出于无奈,虽然答应与小美分手,但仍以最大的诚意挽留小美,从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就有 22 次向被告小美发 "52.00""131.4" 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其中,9 月 9 日当天发了 15 次之多,并在红包说明中称呼暧昧,在其出差期间还将房屋交给小美居住。2022 年 9 月 4 日,小陈与小美微信聊天得知小美另有新欢,但不相信是真的,到了 9 月 17 日微信聊天得到确认。9 月 20 日 18 时 30 分至 9 月 21 日凌晨 2 时 31 分,小陈对小美进行跟踪窥视,知道小美与男朋友双双出入并同居在其房屋,小陈精神受到极大的刺激,其种种努力已无法挽回小美回到自己的身边,致使情绪失控,9 月 21 日 2 时 52 分,小陈回到小美的房子处编写微信遗言发给小美和自己的母亲,交待后事,实施自杀行为,当小美从小陈微信遗言和母亲电话得知小陈要自杀,小美尽全力多方寻找,终于在自己的住处找到小陈,试图通过安抚、劝导的方法让小陈放弃自杀的念头,因此,未告知小陈父母前来帮助劝导,当劝导无效后,采取报警求助的方法并无过错。
此结果系双方恋爱分手近三个月后发生的突发事件,双方已不再具有恋人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即使其先行行为具有道义上的救助,但从小美与小陈的力量悬殊的客观因素,不足以通过自身加以救助。故小陈的自杀身亡结果与被告小美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在双方分手后,小美有另找恋人的自由,小陈也有另找新欢的自由,但小陈真实诚意挽回无效后,认为希望完全破灭,导致小陈悲观自杀,小陈作为一个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理应知道生命的珍贵和自杀产生的严重后果,在情感出现纠纷后,不能理智面对,而选择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造成死亡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小陈父母请求小美赔礼道歉,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的 50%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根据法律精神和公平责任原则和见危施救的道德责任要求,小美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小美在处理情感纠纷时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如分手后不该收取小陈带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不该到小陈的房屋居住,在有新恋人时仍保持与小陈的暧昧关系等。小美的上述行为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该行为与小陈自杀身亡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应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一审法院酌定小美适当补偿小陈父母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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