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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对未成年人要说“不”

来源:豫法阳光      时间:2023-04-19 08:19:35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以下“六种情形”,要对未成年人说“不”。

1、未成年人前来购买香烟,超市老板可以卖给他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

2、未成年人可以自由出入KTV吗?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3、培训机构可以到学校、幼儿园门口发放招生广告吗?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同时,也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4、家长陪孩子到学校参加活动时,随手点燃一根烟可以吗?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孩子的未成年同学来家里玩,天太晚了想留家住宿可以吗?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未成年人向你借机动车,可以借吗?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同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借、出租给未成年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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