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消息,媒体揭秘天价片酬套路,稽查局:正在依法核实。女演员郑爽再次站在风口浪尖。最近,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以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税漏税。
此前,群众举报郑爽涉嫌逃税一事,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经受理,正在依法调查核实。北京广播电视台已经开始了有关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报酬比例的调查。
根据张恒此前透露的信息,郑爽在拍摄倩女幽魂的时候,原合同是1.5亿元,但是郑爽要求涨至1.8亿元,最后谈成1.6亿元。阳合同约定片酬4800万元,让郑爽以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签约艺人身份逃避个人所得税;阴合同约定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际控制的公司增资1.12亿元,以此规避薪资限制。
天眼查 App显示,新沂萃珊雯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为郑爽之母刘艳。另外,与刘艳相关的还有沈阳金浑玉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艳爽影视文化工作室,东阳市横店爽蛋壳小吃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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